煤业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煤业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业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十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XX煤业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业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务出行保障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坚持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第二章 公务出行保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出行保障,是指公司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出行的交通保障。主要有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公共交通保障、业务用车(含安全生产应急、机要通信及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以下简称业务用车)保障、生产用车保障及租赁社会车辆保障等方式。公共交通保障,包括乘坐公共汽车、普通火车、高铁(动车)、轮船、飞机等城市间公共交通工具,以及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市内交通工具。对于外出业务频繁且确需使用车辆的,可核定费用实行限额交通补贴。必要时,政办公室可通过社会化租车补充,确保公务出行的高效性和便捷性。
第五条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是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定金额的交通补贴,以替代配备公务用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使用保留车辆。补贴标准根据职位级别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金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算,并定期调整。
第六条 对于涉及紧急任务或特殊场合的公务出行,如机要文件收发、到上级机关取送重要紧急文件材料,以及执行其他机要通信任务时,可使用机要通信用车。此类用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调度,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和及时。
第七条 生产用车主要用于公司内部的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巡查、设备维护、物资运输等。生产用车的使用应优先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驶里程,降低油耗和维修成本。同时,生产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 租赁社会车辆作为一种补充手段,在公司自有车辆无法满足需求时采用。租赁车辆的选择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招标或比价方式选定供应商。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车辆保养、保险、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责任划分,确保公司在使用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第三章 保留业务用车的管理
第九条 根据规定,结合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所处自然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核定保留适当的业务用车,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保留的业务用车数量仍按现有核定数量执行,根据实际如需调整的,须报上级公司研究同意后确定。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车辆的,视同配备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数量和标准。
第十条 保留业务用车的配备标准
(一)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二)确因商务接待、生产经营及单位所处地理环境用车需要,必须配备较高标准公车的,须报上级公司审批同意后购置。
(三)已购置使用的业务用车,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保留业务用车的使用规定
(一)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要按规定使用保留车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保留车辆。
(二)使用车辆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业务用车使用流转单》,经公司领导审签,政办公室凭单派车出车,原则上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政办公室报送《业务用车使用流转单》,以便统筹安排车辆。
(三)建立业务用车管理台账,完善业务车辆使用管理秩序,健全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车每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由政办公室业务用车管理人员填写《业务用车管理台账》。
(四)实行车辆回场制度,业务用车执行公务完毕,应及时回场,并停放在指定地点;用车人应督促公车回场,不得擅自同意车辆不回场。确因特殊原因当天无法回场的,停放地点必须为适宜场所,并确保车辆安全,自觉接受检查监督。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过夜,擅自停放在外过夜的,车辆发生事故或被损、被盗等,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五)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无紧急公务保障任务的车辆一律封存停使,停放在指定地点。
(六)公司按规定留用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对号对卡”加油的管理制度,严禁一卡多车的加油卡,严禁将加油卡用于车辆加油以外的其它消费;加油卡由政办公室负责购买、管理,驾驶员使用,实行定期集中充结,详细记录并填写《业务用车加油管理台账》。车管人员定期打印费用使用明细,根据出车任务、加油台账等进行统计分析,对油耗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并将费用使用明细及有关情况报公司领导审阅。个别车辆如需零星充值或临时现金加油,必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不得通过办理加油卡方式为公司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七)保留业务用车的维修保养、保险实行集中定点管理,市场化运作,降低维修和保险费用。车辆的保养以车辆行车公里数为基础,每5000公里为一个保养周期,车辆的维修必须严格按照事先申报的原则,待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 保留业务用车的处置及更新
(一)保留业务用车非正常报废、转让处置,须上报由上级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等部门鉴定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安全、节约用车的考核制度,实行单车核算,降低用车成本。各部门应加强对业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动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业务用车的更新换代应结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规划进行。当现有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技术状况不再适应工作需要时,应及时启动更新程序。更新车辆的选型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性能可靠等因素,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低排放车型,以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
(四)在车辆更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要注重车辆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选择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到位的供应商合作。,还应关注车辆的性价比,避免盲目追求高端配置而造成资源浪费。
(五)对于更新后的旧车,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可以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将其变现,所得款项上缴公司财务部门,用于补充车辆更新资金。同时,要做好旧车的档案管理工作,保存好相关资料,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
(六)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公司应定期对业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同时,要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公务用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七)最后,公司应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引入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例如,利用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防止公车私用现象;开发手机APP方便员工预约用车,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大数据平台分析车辆使用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这些举措,不断提升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以上各项规定旨在全面加强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业务用车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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