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精选)
关于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汇报

(2025年03月14日)
近年来,我县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有效增强了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洁自律意识,提升了工作规范性,健全了风险防控体系,并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建设。然而,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督站位与实效性不足
当前,个别派驻机构对监督的根本属性把握不够精准,未能将“两个维护”作为核心任务贯穿始终。在贯彻决策部署时,部分派驻机构仅关注具体事务性问题的查纠,而忽视了深层次的责任问题。这种浮于表面的监督方式,使得对驻在单位是否存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现象缺乏深入分析。特别是在针对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时,派驻机构往往停留在督促整改具体案例层面,未从纪律和规矩的高度识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监督工作与县委中心任务结合不够紧密,导致在营商环境优化、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缺乏系统谋划和跟进措施。对于如何确保县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部分派驻机构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未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这不仅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整体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聚焦关键少数监督乏力
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的监督缺乏有效抓手,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派驻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多局限于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程序化动作,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偏差。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某些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或官僚主义倾向,派驻机构应主动介入,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然而,目前这种深度监督尚显不足,导致监督效能大打折扣。
(二)监督方式单一且缺乏创新
当前的监督方式多以传统手段为主,如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未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督效率和精准度。由于缺乏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敏锐洞察,部分派驻机构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监督环境时显得应对乏力。在处理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问题时,现有监督模式难以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效果,从而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整体质量。
二、执纪监督理念滞后于纪法要求
部分派驻干部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责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纪法衔接意识薄弱。首先,纪法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派驻干部简单以“不违法”作为纪律审查标准,忽视了对违反规纪问题的深查细究,弱化了纪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在处理某些违纪案件时,可能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未能充分体现出纪律审查的性和教育性。
,角色定位存在偏差,过度干预驻在单位日常业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派驻机构直接参与招投标现场监督、专项资金审核等本属主责部门的工作,既分散了监督精力,又造成了职责错位。在某次专项检查中,派驻机构直接介入了项目资金的审核流程,而非从宏观角度监督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这种做法显然偏离了“监督的再监督”的定位。
(一)被动监督倾向明显
部分派驻机构表现出明显的被动监督倾向,未能主动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日常监督中,若发现某些单位存在制度漏洞或管理盲区,派驻机构应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然而,现实中部分派驻机构往往等待问题暴露后再介入调查,这种滞后性监督不仅增加了问题处理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纪法衔接能力有待提升
部分派驻干部对纪法衔接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混淆纪律检查与司法职能的现象。在处理某些复杂案件时,可能存在证据收集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派驻干部的纪法知识培训,提升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的能力。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监督意识
各派驻机构应深刻认识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两个维护”作为核心任务贯穿始终。通过定期组织学培训,不断提升派驻干部的素养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够准确把握监督的根本属性。要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向,确保监督工作与县委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可以围绕营商环境优化、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监督方案,细化监督措施,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优化监督方式方法
为提升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派驻机构应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智能化监督平台,实现对重点领域的实时监控和动态预警。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驻在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动态和潜在风险点。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纪法衔接能力建设
为提升派驻干部的纪法衔接能力,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还应注重培养派驻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专业素养,使其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监督环境中从容应对各种挑战。
(四)深化“关键少数”监督
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为此,各派驻机构应建立健全针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式方法。可以通过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等方式,深入了解“关键少数”履职情况,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注重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引导“关键少数”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强化监督意识、优化监督方式方法、加强纪法衔接能力建设以及深化“关键少数”监督,才能真正实现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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