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深悟透《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条例》中的自我革命形象话语主题聚焦于“中国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与时俱进强化的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其标本兼治功能,营造风清气正生态,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
《条例》把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在方向、立场、言论、行为等方面的纪律规矩。属性是《条例》的核心和灵魂。六项纪律中,纪律位列首位,篇幅最长,条款最多,增加、调整的内容也相对较多。如总则第三条增加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要“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分则第五十六条将“贯彻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由之前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纪律;第五十七条将“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之前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纪律;第五十八条充实“对不忠诚不老实”破坏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同时,第五十六条增加对“不顾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问题内容的处分决定;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增写“搞攀附”、“结交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两个维护”贯穿《条例》始终,体现了鲜明的特色。
(二)强化组织纪律,确保令行禁止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的各级组织之间、组织与员之间以及员与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的集中统一、保持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条例》在组织纪律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旨在强化的组织建设,确保全上下步调一致。例如,《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这一规定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要求员在重大决策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得自行其是。,第六十二条还明确规定,对于“在内搞团团伙伙、结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资本”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察看或者开除籍处分。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内形成小圈子、小团体,维护的团结统一。
(三)严格洁纪律,树立清风正气
洁纪律是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保持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条例》在洁纪律方面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例如,《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对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员干部本人,还延伸到了其家属和特定关系人,体现了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这些规定旨在杜绝员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持的清形象。
(四)加强群众纪律,密切群关系
群众纪律是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是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条例》在群众纪律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旨在增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提高的执政水平。例如,《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于“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这一规定强调了员干部在涉及民生问题时必须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亲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于“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这些规定旨在督促员干部改进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五)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
工作纪律是确保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是的纪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旨在提高的工作效率,确保的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落实。例如,《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这一规定强调了员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敷衍塞责。,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这些规定旨在维护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选拔人才的质量。
(六)严格生活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生活纪律是员干部个人品德和社会形象的重要体现,是的纪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旨在引导员干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发挥表率作用。例如,《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这一规定强调了员干部必须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不得奢侈浪费。,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留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籍处分。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员干部的道德操守,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是全面从严治的重要法规,是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成果。各级组织和全体员要深入学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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