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仅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能否认定其已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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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仅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能否认定其已履行了付款义务》所在栏目:优质范文 > 内容摘要:一、案情 原告系沙场老板,被告系原告的客户。截止至20xx年9月4日,被告林某欠原告20xx年8月份的购沙款38500元、9月2日的购沙款728元、9月3日的购沙款728元,合计39956元。上述欠款事实有被告林某书写的欠条及沙场货单为证。被告承认其是结欠原告上述三笔购沙款共计39956元,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