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增强组织纪律性 ——《条例》组织纪律解读(1456字)党纪学习教育
严明的组织纪律 增强组织纪律性
——《条例》组织纪律解读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的各级组织之间、组织与员之间以及员与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中国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指出,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的组织纪律,增强全的组织纪律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落实的报告和章要求,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强调,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发全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增强创造活力。做好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是贯彻新时代的组织路线的重要内容之一。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聚焦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作出系统规范。《纪律处分条例》落实的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重要要求,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新增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强化员组织观念,确保全体员始终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员的组织观念是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多次强调,员要自觉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提倡的坚决响应、决定的坚决执行、禁止的坚决不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进一步明确了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组织生活、执行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接受组织监督等。这些规定不仅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也为组织加强对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力依据。特别是针对一些员存在的组织观念淡薄、个人主义倾向严重等问题,新增第八十一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费,或者不做所分配的工作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员游离于组织之外的问题,确保每一个员都能在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作用,共同推动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三是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发展环境。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以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个人利益,违反规定干预人才评价、考核、晋升等活动,严重影响了人才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为此,《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新增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在人才评价、考核、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发展环境,激励广大人才为和国家的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筑牢的执政根基。基层组织是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指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每个基层组织都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例如,新增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严肃换届纪律,确保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生,从而有效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对基层组织、委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他们切实履行好抓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的纪律,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带动整个基层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深化全面从严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全面从严治是的自我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根本保障。《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针对一些员干部中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问题,新增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促使广大员干部时刻绷紧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始终保持人的本色。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执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靶向治疗,坚决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向纵深发展。
六是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生态,为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良好的生态是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要条件。《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预防和治理。例如,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在内搞团团伙伙、结营私、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严厉打击内“小圈子”、“小集团”等不良现象,净化内生态,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对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级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确保每一名员干部都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成长。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不仅为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干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武器。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干部要深入学了,深刻领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遵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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