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x〕64号)和、《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x〕15号)、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市县两级综合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及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x编办发〔201x〕172号)要求,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深入贯彻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深化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以增强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统筹资源和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集中统一行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队伍,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追赶超越、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创新美丽幸福xx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有效整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责和队伍,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到202x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强、本领高、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铁军,通过改革建立适应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充分发挥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改革提供坚强的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效能,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程序,确保行为合法合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
按照和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的要求,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整合,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队伍统一行使。具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同时,明确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队伍的范围和权限,确保职责清晰、责任明确。
(二)优化机构设置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机构。市级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支队,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大队,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任务。同时,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力量,确保基层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强、本领高、硬、敢担当”的标准,选优配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队伍。加强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纪律,确保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战斗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的工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等,确保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五)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的科技支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提高效率。推广使用移动终端、无人机、遥感卫星等先进设备,提升精准度和覆盖面。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六)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工作的财政投入,保障装备、设施建设等经费需求。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稳妥有序推进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做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不空转。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在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表扬和奖励,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总结展望
通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我市将建立起一套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效能,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全面落实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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