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单位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全面从严治要求,为深化落实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内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主体责任,是指x市x局组领导班子全面领导局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负的集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领导、推动、执行职责范围内政建设所负的个人责任。

  第三条 落实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八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的有关精神为指导,严明纪律和规矩,坚持要管、从严治

  第四条 落实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组统一领导、支部(处、站、科室)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接受上级和市派驻市x局纪检组的监督。

  第二章 组集体责任

  第五条 组领导班子要把落实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任务,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切实当好市x局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第六条 组领导班子要坚决贯彻落实和自治区关于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第七条 组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纪国法,严格执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问题,树立良好的形象。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洁从政教育等活动,增强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第八条 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九条 组领导班子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保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条 组领导班子要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政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第十二条 要认真贯彻落实和自治区关于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定期听取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三条 要带头遵守纪国法,严格执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洁自律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政谈话、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洁从政。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保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六条 要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四章 组成员责任

  第十七条 组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组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和自治区关于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九条 组成员要带头遵守纪国法,严格执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洁自律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政谈话、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对分管部门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洁从政。

  第二十条 组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分管部门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 组成员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保障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成员要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组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 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下级组织切实履行好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组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责任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六条 组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政建设责任制公开通报制度,定期向全体员干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广大员干部的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十七条 组领导班子要建立健全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纪国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x市x局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通过上述细则的制定和实施,x市x局将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的领导,严格纪律约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全体员干部要认真学,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的重要意义,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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