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先进典型选树管用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全省税务系统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宣传推介、关爱使用等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学先进、争当先进、崇尚先进,更好地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先进典型选树激励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全省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先进典型,是指XX省税务系统内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家部委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受到省直机关单位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或者做出较大贡献,有良好社会影响,在系统内起到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XX省税务系统评选的先进典型,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先进典型管理工作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建立全面覆盖、科学规范、推进有序的先进典型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树立“让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出力者出彩”的良好导向,为高质量推进XX税收现代化、高水平服务现代化XX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第四条 先进典型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和加强对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全省税务系统各级组织的功能和组织功能,确保先进典型管理工作始终与和国家事业发展同频共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树管并举,奖惩并重。坚持全环节、全流程管理,选树依规、宣传谋广、使用从优、管在日常,强化管理工作严谨性、科学性。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确保先进典型的选树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对先进典型的持续关注和支持,确保其始终保持先进性和影响力。对于表现优异的先进典型给予充分的奖励和荣誉,对于不符合标准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确保先进典型的队伍始终纯洁可靠。
(三)面向基层,激励引导。坚持选树倾斜一线,关爱落在基层,注重激励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广大税务干部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形成人人争先、个个创优的良好氛围。特别要关注基层一线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先进典型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下级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先进典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动员各类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大对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六条 先进典型管理工作应当与税务系统的其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要将先进典型管理工作与的建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要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税务干部不断提升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税务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其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扩大其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学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汲取精神力量,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如制作专题片、编印画册、举办展览等,使先进典型的故事更加生动鲜活,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要注重宣传效果的评估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八条 对于在先进典型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的导向。要通过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对在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关爱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加分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整改提高。要通过多种方式,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先进典型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后续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其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示范性。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先进典型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获奖情况等信息,为后续管理和使用提供依据。要定期组织回访慰问活动,了解先进典型的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升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各自岗位上继续创造佳绩。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组织他们到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分享,帮助更多的税务干部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 先进典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密切关注和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其始终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要紧密结合税务系统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推出更多符合实际、富有成效的工作举措,推动先进典型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要善于总结经验,提炼规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税务系统的先进典型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借鉴。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先进典型管理体系,为税务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先进典型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严肃查处在先进典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社会形象。要通过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和完善先进典型管理工作,确保其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XX省税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区)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XX省税务局备案。
通过以上措施,XX省税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税务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奋发有为,为实现税收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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